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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反洗钱?

答: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洗钱行为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1、放置阶段: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2、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

   3、归并阶段: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答:1、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2、依法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依法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4、依法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五、《反洗钱法》第31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哪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答: 1、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 反洗钱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六、金融机构有下列哪些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答: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1、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存在代理关系时,分别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措施。

   3、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4、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5、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出现特定情形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重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6、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八、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答: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次数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2、回访客户;

   3、实地查访;

   4、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5、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九、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报告哪些可疑行为?

答: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十、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    效旅行证件;

   6、外国公民,为护照;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十一、按《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十二、反恐新形势下的反洗钱措施有哪些?

答:1、将恐怖融资行为刑事犯罪化;

   2、冻结并没收恐怖分子的财产;

   3、报告与恐怖融资相关的可疑交易;

   4、协助执法部门就恐怖融资问题展开调查;

   5、在国际、国内交易活动中加强客户识别措施;

   6、确保各类实体,尤其是非盈利组织,不被用以恐怖融资。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哪些可疑交易活动组织反洗钱调查?

答:1、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

   2、跨省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存在较大困难的;

   3、涉外的可疑交易活动,可能有重大政治、社会或者国际影响的;

   4、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可疑交易活动。

十四、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哪些反洗钱信息?

答:1、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3、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4、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5、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答:1、电话询问;

   2、书面询问;

   3、走访金融机构;

   4、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十六、《反洗钱法》第23条对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有何规定?

答: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答:1、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2、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