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反走私宣传手册20230804
发布时间:2023-08-05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564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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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反走私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走私?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走私活动
走私会损害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冲击民族产业,败坏社会风气与群众关系。毒品、枪支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会影响人们群众身体健康,或诱发其他的犯罪。
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国反走私工作,并明确由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简称全国打私办) 承担日常工作。
三、涉及走私的罪名有哪些?
(一)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反走私”提醒您:
1、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中国境内所有的象牙及其制品交易都属于违法行为。
2、走私任何国家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3、请勿携带、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的监管,走私应税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行为。
“中国反走私”提醒您:
1、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出租。
2、《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三)走私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反走私”提醒:
1、毒品害人害己,请勿以任何形式携带、寄递毒品进出境。
2、请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帮他人签收、邮寄不明物品进出境,“普通物品”也可能是违禁品。
(四)走私废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反走私”提醒:
1、2021年1月1日起,《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2、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除以上一些常见的走私罪名外,走私文物、贵重金属、淫秽物品等也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4、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反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