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387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盈利性活动:
(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二)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三)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投资者应当如何防范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
一、避免上当受骗
1、中小投资者要有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额回报率”,不能抱“贪小便宜”、“天上掉馅饼”等幻想,用良好的心态对待盈亏,用法制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投资者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3、有期货投资咨询意向的中小投资者,请先到网上搜索,或电询证券监管机构,核实所托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后再作定夺。
4、建议投资者走安全途径,到正规的、合法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相关期货投资咨询和委托投资手续。
5、如发现有不良苗头或者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因侥幸心理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
6、中小投资者要多注意官方和新闻媒体的正确提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素质,自觉远离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避免上当受骗后遭受损失难以追回,引导自己合法有序地进行期货投资咨询活动。
二、识别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四个看”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从事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手法不断翻新,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
无论不法分子的手段多么高明,也掩盖不了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假”与“骗”的本质。投资者如果掌握了合理的方法,也是可以轻易识别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一看业务资质。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资咨询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请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期货公司是否获准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行政许可信息栏目,如果想要知道一家期货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www.cfachina.org)网站进行查询。
二看营销方式。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往往自称“老师”、,“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 “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三看汇款账号。一般来说,非法期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为达此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如打折、优惠、频繁催款、制造紧迫感等方式,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合法的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只能以期货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期货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一定不要向其汇款。
四看互联网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由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经营的期货公司网址,不要登录非法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蒙受损失。
Q&A:
问: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吗?
答:这是被禁止的。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
该禁止性规定是中国证监会从规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行为的角度提出的监管要求,更是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当前,有的投资者对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过度信任,或者受到少数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违规劝诱,全权委托后者进行期货交易,并发生了实际损失和纠纷。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中,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出现。为此,上述《试行办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六)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从事期货交易”,并要求投资者签署确认,其目的就是预防、减少、杜绝此类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服务、收取报酬吗?
答:这是被禁止的。按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为投资者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而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相关费用标准也应当在《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期货公司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是代表所在期货公司的职务行为,只能以期货公司的名义与投资者进行业务往来。按照上述《试行办法》规定,个人不能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不能以个人名义提供咨询服务、收取报酬。实践中,投资者有投资咨询需求时,虽然会联系自己熟悉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但应当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人员、费用等一系列事项。期货公司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的从业人员只是接受所在公司的委派,为投资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如果有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或收取报酬,投资者应当认识到这是违规违约的,并予以拒绝。同时,投资者也不应当向从业人员个人寻求咨询服务,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一旦出现纠纷,除了少数情况外,多数情况会被认定为投资者与业务人员个人之间的私下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所产生的损失,也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承担。
问:最近一家声称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说将在某酒店举行期货投资交流会,会后可以提供期货交易投资培训和长期在线QQ指导,我是否应该参加此类培训?
答: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近年来,非法投资咨询活动较为猖獗,尤其是近期市场行情的好转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等形式进行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此类活动形式多变,手法多样,通常设立网站(包括冒用期货公司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博客、QQ群、微信群等互动栏目,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非法开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考证培训机构以收取培训费,提供所谓期货投资培训和以在线QQ指导的方式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属于非法期货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看到或收到机构或个人收费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的信息,应先去到证监会网站或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该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致电被假冒的合法的具备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期货公司,核实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损失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