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 学习新证券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之浅析及实践分享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203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完成安全验证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文章
学习新证券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之浅析及实践分享
(云南白药 000538)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正式生效,标志着资本市场正式跨入一个崭新周期。本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终于完成“大修”,同时本次修订也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事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均作为单独专章内容予以发布,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信息披露章节部分,核心修订了:(1)在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中,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基础上,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以投资者为导向,减少过分冗余以及难以理解的信息给投资者阅读公告带来的障碍;(2)境内外同时披露,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披露;(3)首次明确“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再次强调、夯实了信披的公平性;(4)信披违规处罚提高,相较原证券法最高罚款60万元,本次修订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起到更有力度的威慑作用;(5)信披渠道拓宽,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增加了互联网渠道,让投资者查阅公告更加及时、便捷。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与促进企业融资等方面密不可分,需通过制度约束寻求最佳平衡状态。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时指出,证券法修订应坚持问题导向。本次修订后的《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章节规定了诸多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促进现金股利制度、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证券民事赔偿集团诉讼、支持诉讼、强调证券纠纷的调解制度等。本次修订把“加强投资者保护”切实作为立法、修法的根本宗旨和使命,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较大幅度提高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均是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的重要工具。首先,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多年来,云南白药严格履行各项行为规范,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运用通讯、调研、访谈、参观、产品体验等多维度渠道,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积极传递公司的文化内涵、经营情况、战略导向,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019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通报》,云南白药考核结果为A,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长久以来始终 保持了高水准、规范化的运行。近两年来,公司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资源调配,综合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2018年至今,累计接待国内外投资者近30批次近600人次,及时披露投资者调研材料50余份,参加瑞银、招商、西南等策略会数十场,集中接待投资者、医药研究员超过200人次,组织10余场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向超过2000人次的投资者提供通畅的电话咨询服务,为全球白药投资者、股东提供立体化的直接沟通交流体系。2019年,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频频出台,在4次股东大会中,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会率及同意率都创下了历年之最。
未来,我们将不断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用“强迫症”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同时,持续打造并维护与投资者更加畅达、良性互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投资者搭建立体化沟通平台,不断创新、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为维护公司声誉负责,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负责,全面践行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庄严承诺与责任担当。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