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及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未知 次数:305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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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及交易限额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一、关于调整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
根据上期发〔2026〕18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如遇上述公司保证金比例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二、关于调整锡期货合约交易限额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6日(即1月15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锡期货各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近期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相关品种价格波动较大。请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附表:
|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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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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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
15% |
8% |
18% |
11% |
20260115 结算起生效 |
关于调整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及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期发〔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一、关于调整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二、关于调整锡期货合约交易限额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6日(即1月15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锡期货各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