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镍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未知 次数:189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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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6〕41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
1.镍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2.氧化铝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3.铅、锌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4.铸造铝合金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5.不锈钢、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6.黄金期货AU2606、AU2608、AU2610、AU2612、AU2702合约和白银期货AG2605-27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近期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相关品种价格波动较大。请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附表:
|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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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
镍 (2602-2701合约) |
18% |
10% |
19% |
11%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氧化铝 (2602-2701合约) |
16% |
8% |
17% |
9%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铅、锌 (2602-2701合约) |
15% |
8% |
16% |
9%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铸造铝合金 (2602-2701合约) |
13% |
5% |
15% |
7%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不锈钢 (2602-2701合约) |
13% |
6% |
14% |
7%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螺纹、热轧卷板 (2602-2701合约) |
12% |
5% |
14% |
7%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白银 (2605-2701合约) |
23% |
15% |
24% |
16%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
黄金 (2606、2608、2610、2612、2702合约) |
23% |
15% |
24% |
16% |
20260130 结算起生效 |
转自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调整镍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期发〔2026〕4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镍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氧化铝、铅、锌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不锈钢、铸造铝合金、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黄金期货AU2606、AU2608、AU2610、AU2612、AU2702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白银期货AG2605、AG2606、AG2607、AG2608、AG2609、AG2610、AG2611、AG2612、AG2701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6%,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