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铜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未知 次数:50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完成安全验证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铜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6〕56号文、上能发〔2026〕10号文和郑商函〔2026〕182号,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
1. 铜、铝、铅、锌、氧化铝、国际铜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2. 镍、锡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
3.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20%。
4.黄金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5.铸造铝合金、不锈钢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6.线材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7.甲醇、对二甲苯、PTA、短纤、瓶片期货合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附表:
|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
铜、铝、氧化铝、国际铜已上市合约 |
17% |
9% |
18% |
10%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铅、锌已上市合约 |
16% |
9% |
18% |
10%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镍已上市合约 |
19% |
11% |
20% |
12%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锡已上市合约 |
18% |
11% |
20% |
12%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白银已上市合约 |
27% |
19% |
28% |
20%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黄金已上市合约 |
24% |
16% |
25% |
17%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铸造铝合金已上市合约 |
15% |
7% |
16% |
8%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不锈钢已上市合约 |
14% |
7% |
16% |
8%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线材已上市合约 |
14% |
7% |
15% |
8%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甲醇、对二甲苯、PTA、瓶片 |
13% |
6% |
16% |
9%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
短纤 |
12% |
6% |
16% |
9% |
20260209 结算起生效 |
关于调整铜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期发〔2026〕5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铜、铝、铅、锌、氧化铝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铸造铝合金、线材、不锈钢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
镍、锡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黄金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白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20%,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2月5日
转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国际铜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能发〔2026〕10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9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国际铜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5日
转自节选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6〕18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6年春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2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对二甲苯、PTA、短纤、瓶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