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转发上期所等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3 来源:未知 次数:58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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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转自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26〕80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中东局势复杂多变,市场波动较大,请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提示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3月2日
转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能发〔2026〕16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中东局势复杂多变,市场波动较大,请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提示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日
转自大连商品交易所:
市场风险提示函
大商所函〔2026〕40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大宗商品特别是纯苯、液化石油气、乙二醇、苯乙烯、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等品种波动较大。请各会员单位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市场参与者理性合规交易。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6年3月2日
转自郑州商品交易所:
风险提示函
郑商函〔2026〕205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影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理性参与、合规交易。
特此函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