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甲醇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来源:未知 次数:42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完成安全验证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关于调整甲醇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6〕230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
1.自2026年3月4日(星期三)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604及26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甲醇期货2606及26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自2026年3月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公司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高值执行。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附表:
|
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
|
甲醇 2604-2605合约 |
22% |
14% |
22% |
14% |
20260304 结算起生效 |
|
甲醇 2606-2607合约 |
20% |
12% |
15% |
8% |
20260304 结算起生效 |
|
甲醇 2608-2609合约 |
13% |
6% |
15% |
8% |
20260305 结算起生效 |
关于调整甲醇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26〕2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甲醇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3月4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604及26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甲醇期货2606及26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二、自2026年3月5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