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12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6〕316、318号文,上能发〔2026〕103、104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
1. 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原油的2610及26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4%,涨跌停板幅度为16%。
2. 自2026年9月14日夜盘交易起,客户在相关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燃料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的2610及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原油期货的2610及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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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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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公司保证金标准 |
涨跌停板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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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原油 2610及2611合约 |
22% |
14% |
24% |
16% |
20260914 结算起生效 |
转自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期发〔2026〕3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即9月14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燃料油期货FU2610、FU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11日
关于调整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期发〔2026〕31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燃料油期货FU2610、FU26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6%,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7%,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8%。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11日
转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上能发〔2026〕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5日(即9月14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1日
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上能发〔2026〕10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SC2610、SC2611合约、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10、LU26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6%,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7%,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8%。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6〕316、318号文,上能发〔2026〕103、104号文,我公司研究决定,
1. 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低硫燃料油、原油的2610及26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4%,涨跌停板幅度为16%。
2. 自2026年9月14日夜盘交易起,客户在相关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燃料油、低硫燃料油期货的2610及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0手;
原油期货的2610及2611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80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特此通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