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转发各交易所国庆调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2314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郑商函〔2022〕54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国庆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9月29日结算时起,白糖、棉花、棉纱、PTA、短纤、花生、菜油、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其中菜粕期货22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5%;甲醇、尿素、玻璃、纯碱、苹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二、2022年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6日
大商所发〔2022〕498号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9月27日
上期发〔2022〕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22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1〕193号),现对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2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9日(星期日)休市。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能发〔2022〕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22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21〕62号),现对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2022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0月9日(星期日)休市。
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二、自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起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关于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