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2023年10月创元期货交易日历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1048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郑商所23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
郑商所期权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郑商所2311期权合约系列的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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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2310合约和能源中心BC2310合约最后交易日通知
依据上期所相关规定,上期所期货品种(除燃料油))和能源中心国际铜品种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则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3个交易日。
上期所2310合约(除燃料油)和能源中心BC2310合约的个人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1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6日。
若违规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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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中心NR2310合约最后交易日通知
依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定,上海能源中心20号胶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15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则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8个交易日。
NR2310合约的法人客户卖出持仓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仓, 须于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10月11日)归零。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6日。
若违规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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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和广期所23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
大商所和广期所期权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即大商所和广期所2311期权合约系列的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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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交易中心原油23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
上海能源中心原油期权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倒数第13个交易日(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原油2311期权合约系列的到期日为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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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中心原油2311合约最后交易日通知
依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定,上海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则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8个交易日。
SC2311合约个人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9日,SC2311合约的法人客户卖出持仓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仓, 须于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10月26日)归零。SC2311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31日。
若违规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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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股指期货2310合约及股指2310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权、上证50股指期权和中证1000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即10月的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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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燃料油2311合约和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2311合约最后交易日通知
依据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燃料油和低硫燃料油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则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FU2311和LU2311合约个人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24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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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2311期权合约到期日提醒
上期所期权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上期所2311期权合约系列的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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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11月)整数倍通知:
10月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如有2311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整数倍的规定进入交割月。
上期所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纸浆、合成橡胶为2手;镍为6手;不锈钢为12手;氧化铝为15手。
能源中心整数倍基数:国际铜为5手;20号胶为10手。
郑商所、大商所和广期所的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311合约进入交割月(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棉纱为4手、动力煤为200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豆二为100手)。
整数倍违规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若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造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惩罚金。
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70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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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11)
当日结算时起: 上期所2310合约(除FU外),能源中心BC2310和NR2310交易所保证金均调整为2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
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13)
当日结算时起: 郑商所231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1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
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19)
当日结算时起: 上期所FU231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15%,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
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26)
当日结算时起: 大商所2311合约(除L、V、PP外)和广期所231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1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
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26)
当日结算时起: 上期所FU2311合约和能源中心SC2311和LU2311合约的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2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
临近交割月调保(20231031)
当日结算时起: 1、郑商所、大商所和广期所2311合约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2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2、上期所2311合约(除FU外),能源中心BC2311和NR2311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15%,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3、上期所2312合约(除FU外),能源中心BC2312和NR2312交易所保证金调整为10%,公司依据交易所标准同步调整。 如遇上述保证金标准与现执行的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标准高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