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02-26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879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2013年5月13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工作会议以来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讨论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重点研究了《完善中国反洗钱体系总体实施方案》。部际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受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作了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反洗钱工作新局面》的主题报告。
李东荣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反洗钱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国际合作成果显著,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反洗钱意识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在保障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对当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强调当前反洗钱国际标准发生了重大调整,反洗钱工作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内反洗钱工作体系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今后一段时期,要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合力,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国家层面的反洗钱战略设计;二是完善反洗钱核心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统计分析体系;四是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五是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参会单位负责同志认真讨论了工作报告以及《完善中国反洗钱体系总体实施方案》,并就本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
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预防腐败局)、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