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02-26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913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13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会议分析了今年以来洗钱风险状况和类型趋势,交流了反洗钱工作经验,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东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东荣指出,洗钱活动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随着境内外洗钱风险传导和扩散的可能性日益增加,我国坚持控制洗钱风险、遏制洗钱犯罪,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任务仍然紧迫和艰巨。
李东荣强调,反洗钱工作在向以“风险为本”转型的过程中,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情况因地制宜,创造出更多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全面提升中国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李东荣对下阶段做好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密切关注、从容应对新技术对反洗钱工作的挑战。利用信息化金融给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机遇,丰富分析手段,提高对洗钱行为的发现分析能力。二是做好新型犯罪领域和洗钱活动行为的监测分析。重点关注和监测洗钱活动的新动向,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建立洗钱类型分析体系。三是建立以风险为本方法为基础,以提升有效性为目标的反洗钱政策体系,积极引导被监管机构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洗钱风险分析。四是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系统架构、部门协同等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做到“零容忍”。五是建立专家型的反洗钱队伍。要增加反洗钱工作资源配置投入,加强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反洗钱工作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支付机构等18家机构反洗钱工作负责人、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司局和部分分支机构代表6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