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广期所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1088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广期所发〔2024〕19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将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对工业硅期货、工业硅期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的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申报费按日、按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的申报费=Σ(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各档位的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品种 |
信息量 |
OTR≤2 |
OTR>2 |
工业硅期货 |
信息量≤4000 |
0元/笔 |
0元/笔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笔 |
1元/笔 |
|
信息量>8000 |
2元/笔 |
5元/笔 |
|
碳酸锂期货 |
信息量≤4000 |
0元/笔 |
0元/笔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笔 |
2元/笔 |
|
信息量>8000 |
4元/笔 |
10元/笔 |
|
工业硅期权 |
信息量≤4000 |
0元/笔 |
0元/笔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笔 |
1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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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
2元/笔 |
5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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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期权 |
信息量≤4000 |
0元/笔 |
0元/笔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笔 |
1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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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
2元/笔 |
5元/笔 |
其中,信息量=下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其报单成交比(OTR)视为大于2。上述信息量包括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指令、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三、计费说明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对应会员处应付的申报费。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对其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相关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的,广期所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符合交易所规定情形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会员单位应当在申报费措施实施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升级技术系统,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申报费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申报费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