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通知】郑商所关于新增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次数:1078次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本人∕本单位作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委托人(即个人委托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机构委托人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资管计划。
转自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4〕47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具体如下:
品种 |
信息量 |
OTR≤2 |
OTR>2 |
棉花期货、玻璃期货、纯碱期货、硅铁期货、锰硅期货、红枣期货、 苹果期货、对二甲苯期货、 烧碱期货、尿素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3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7.5元/笔 |
15元/笔 |
|
普通小麦期货、优质强筋小麦期货、早籼稻期货、晚籼稻期货、粳稻期货、动力煤期货、 棉纱期货、油菜籽期货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1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2.5元/笔 |
5元/笔 |
|
白糖期权、棉花期权、PTA期权、甲醇期权、菜粕期权、菜籽油期权、动力煤期权、花生期权、烧碱期权、对二甲苯期权、短纤期权、纯碱期权、硅铁期权、 锰硅期权、尿素期权、苹果期权、红枣期权、玻璃期权 |
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4000笔<信息量≤8000笔 |
0元/笔 |
1元/笔 |
|
信息量>8000笔 |
2.5元/笔 |
5元/笔 |
其中,期货品种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期货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期权品种申报费根据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在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报单成交比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实际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